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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大仁 博士生

蓮華佛學研究所

 

論文提要
有應公廟是台北盆地隨處可見的一種小祠,田野調查其因,多半是收埋葬瘞各處無主遺骸枯骨而建廟祭祀的小祠。清代雍、乾兩朝先來後到的墾民為某故衝突而捨壽。這些生命凋零者往往因為經濟或某種禁忌、無親朋等因素,導致無人收埋而殘軀屍骨散置荒野,經善心人士、鄰里街坊加以集體埋葬,此善良習俗竟可與文藝青年近期寫作重點關懷鄰里終老,都是給予亡者的尊重。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台灣府大南門卻開始建立大眾壇,嘉道以降,類似小祠已頗有可觀,蔚然成風,若因何因素轉化漸漸有大廟小祠之別,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形成土城地區大墓公廟特色。

關鍵詞: 有應公、大墓公廟

一、緒論

(一)研究背景

近兩年上下課途經華梵橋(一零六乙號道)十三公里處有有應公廟即可見豐田里民行禮虔誠,有應公廟是台北盆地隨處可見的一種小祠,田野調查其因,多半是收埋葬瘞各處無主遺骸枯骨而建廟祭祀的小祠。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清代雍、乾兩朝先來後到的墾民為了爭奪土地、水利和確保收益,再加上人群、語言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常因衝突而捨壽。這些生命凋零者往往因為經濟或某種禁忌、無親朋等因素,導致無人收埋而殘軀屍骨散置荒野,經善心人士、鄰里街坊加以集體埋葬,此善良習俗竟可與文藝青年近期寫作重點關懷鄰里終老旨趣相近,本文意欲了解兩者內涵。

(三)研究範圍與方法

漢人社會客兄、偷漢子,白丁、無知婦道皆知是負面詞藻,禮法大防男女有別。

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台灣府大南門卻開始建立大眾壇受濟對象(骸骨)男東女西崇祀,嘉道以降,類似小祠已頗有可觀,蔚然成風,若因何因素轉化漸漸有大廟小祠之別,如何形成土城地區無祀祠廟特色。本文研究方法:甲、歷史文獻法。乙、田野調查法。

 

二、無祀供品及數量

清代台灣首任最高行政長官,蔣毓英主修《臺灣府志》, 志云:

至祭日(每歲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 ),設城隍位於壇上;用羊一、豕一,設無祀鬼神牌於壇下,用羊二、豕二,以米三石為飯羹,香燭、酒、紙隨用,其祭,文載會典,其悽側。府屬壇在東安坊。

蔣毓英為清朝早期軍政首長,其後周鐘瑄的《諸羅縣志》,對厲壇供品之數量敘述較詳細:

今郡縣之制不一。先期三日,牒告城隍;至日,迎城隍神位於壇主其事,用羊一、豕一、爵三;設無祀鬼神牌於壇下左右,題本縣境內無祀鬼神」,用羊二、豕二。

《諸羅縣志》對厲壇供品敘述的重點有三:

1.厲壇各式地方是否劃一供品數量多少均敘述甚詳。

2.先期三日,牒告城隍先行暖場。

3.縣令祭無祀鬼神牌於壇下左右,神主牌題本縣境內無祀鬼神」,牲用羊二、豕二。

 

三、     孤魂種類

台北盆地墾拓人員若為了爭奪土地、水利和確保收成,再加上常爆發口角,遭強硬對待而捨壽,無以辨識或舉目無親時,往往無人收埋而成枯骨殘軀散置荒野,上述官員風教收功日後可仰賴善心人士、鄰里的街坊加以集體埋葬。

土葬靈骨,而在吉穴之旁建立祠廟以便崇奉祭祀,其廟門鄰里十方善信往往謝以紅布。田野調查紅布上題有「有求必應」或「萬善同歸」,所以「有應公」、「萬善君」便成這些鬼魂的指稱。由於這些鬼魂屬於社會性災難下的犧牲者;大自然反噬下的生命凋零者,此類鬼魂由於沒通過戰爭洗禮、豪雨、地震、山崩和洪水試煉的來台先民。更重要的是本文指涉那些被遺棄與被遺忘的死者。

清朝方志所稱厲祭。是指祭祀因天災、戰爭、械鬥、疾疫、冤屈、罪刑、意外枉死的凋零生命。土城先民避免無嗣、橫死、淹死之魂魄,因無香火供養而作祟雞犬不寧,逐漸衍生建立厝仔大墓公崇祀。

「人終老前是由『魂』與『魄』組成的生物」,若人終老後「魂氣歸於天,形氣歸餘地」,依此看法,「魂」是人死後可以離開形體而存在的精靈,而鬼魂就被想像為一種出沒不定的死後生命。

孤魂種類及祖先神淺釋如下:

一、祖先神(家鬼):

有主之新喪未葬者及有主無嗣者,家鬼可以經由喪禮轉化為祖先或經由過房、過繼、冥婚、異姓公媽牌祭祀等變通之法來將「無祀之鬼」一舉轉化為「有祀之祖先」。

二、野鬼:一般無主、無祀之鬼

三、厲鬼:凶死、枉死、疫死、曝屍在外的無主、無祀之鬼。

祖先神所列諸多人為措施補救,然實際情形卻有許多人生命凋零後一直都是鬼靈」無法得到祭祀者。如:未婚而死又沒有親人為之立嗣者,或客死於台灣而無人收埋者,或意外死亡而曝屍荒郊者。

這些凋零者由於沒有人祭祀而無所歸宿,一直處於「鬼」這個中介時期,因此具有「不安定」及「曖昧」的性質,而且具昇華轉化靈力。

初步分類孤魂野鬼之中,又以「厲鬼」是最令人懼疑,他們因為枉死或橫死且又無親朋而未被奉祀,「俗信他們因為壽數未盡,不得赴陰間報到,有可能被關進枉死城受苦。」有討個交替的亡靈來代替其崗位之說,否則是不得超生的」、「因之絕望與憤恨而顯得特別凶惡,宙夜都可能出現,成為人間雞犬不寧的作祟者」

 

四、廟宇早年建祠緣由

上古時代即有官方率同民眾祭厲的風俗,此風俗流傳至今。大漢溪流域地區有關大墓公廟宇就是仿「淡水惟七月祭」而興建的祠廟,惟早年僅是民間人士發起建祠祭拜。在清朝一年有三次祭厲,春祭清明日,秋祭農曆七月十五日,冬祭農曆十月初一日。台灣府下行政體系有府、縣、廳,因此台灣府便設有「郡厲壇」。各縣(廳)則有「邑厲壇」。陳培桂的《淡水廳志卷六‧典禮志‧厲祭》中記載:

至日(上述日期)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淡水惟七月祭」。

林富士在《孤魂與鬼神的世界》認為:

一、由此可知,禮俗更向前推,源自春秋時代子產治理鄭國為伯有立後的遺制。

二、公部門祭厲則是可憐孤魂野鬼孤零無歸、身墮三塗,因此官方選在人間的重要節令給予祭祀。

三、相信終老者因為無所歸宿,會結為陰靈作怪,為防止其作祟,故上述日期予以獻祭。」

透過儀式,正可利用厲鬼數量眾多和游走不定的特性,警告平民百姓,這些孤魂會協助官府,無時無刻監察他們的行為。

民間為之立祠祭祀的情形很普遍,風教二百多年延伸各類陰廟林立的蓬勃發展現象。年久月深,民間已認清「厲鬼」的靈力特別強,不排除大墓公信仰亦是藉由奉祀祭拜可以順便祈願。

 

五、孤禮停復皆有考量

光復後大墓公近七十年祭祀日趨熱絡。

(一)     孤禮停復考量

大漢溪附近大墓公最大的盛典就是一年一度的中元普渡,循例都是在農曆七月十一、十二、十三日這三天舉行。

1.大墓公很久以前的普渡祭典中曾舉辦「搶孤」活動,已難知道開始於哪一年。

2.殘存記憶卻是停留在「盧溝橋七七事變」民國二十六年(西元1937 )停辦的。

3.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後有人倡議續辦,但是另有考量地方安定和時代變遷等因素而放棄。

八十年代前後響應政府的倡導,日期改在十三、十四、十五日這三天,由土城、新莊、板橋、中和三地輪流作爐主主辦祭祀活動。當輪到值年的時候,該市現任區長(亦即大墓公當然管理人)率領轄區所有里長到大墓公拜亭擲茭,以得到最多次正茭的里擔任爐主,依次還選定四里擔任四大柱首,然後獲選的里長們開始在各該里之內敦請名望人士出面募集經費籌辦普渡活動,

由於大墓公之輪值活動,慶幸有下列機緣出現:

1.地方人士成功的藉由普渡祭典,希望提昇民間信仰的層次,以號召更多民眾關心民俗,認識「押孤」、「淨孤」舊習。

2.由參與的熱絡情形以及新聞媒體廣泛報導看來,似乎達到宣教、宣傳成果。

3.證明地方行政首長用心參與大墓公的年度活動可讓大眾認識此一民間信仰。

4.而大墓公發祥廟宇熱情贊助補助款一百五十萬元,推估舉辦盛大的普渡活動約需三百萬元之譜,相對籌措容易。

(二)     與藝文活動暖場

民國九十二年(西元二00三年)土城輪值當年爐主,適逢大墓公新建醮壇落成。

1.民選公職人員有意藉此將普渡法會與市公所舉辦的首屆「宗教文化祭」系列活動兩相結合,突顯「宗教、文化、傳承」的主題意識,意在「傳統與現代」可兼容並蓄。

2.活動在七月二十九日(農曆七月一日)先行為新建醮壇主持點燈儀式揭開序幕。

3.當日在大墓公廣場有動態醒獅團表演舞獅和擊鼓,土城市體育會的養生太極拳和武術表演。

4.靜態有土城地區澹寧書法學會參與策劃的宗教主題佛畫和書法展覽,以及真善美文教館提供的木雕作品展,展覽活動至八月九日(農曆七月十二日)為止。

5.接下來即是連續三天的中元普渡法會,將「宗教文化祭」活動帶入高潮。

(1)農曆七月十三日開始在醮壇內設置道場,請來諸交陪境廟宇的眾神明和十盞斗燈。

(2)醮壇入口處陳列紙糊神像如大士爺、山神、土地公,大士爺上方掛著佛祖與觀音像。

(3)另外設置紙糊的房屋建築作為鬼寓,有翰林院和同歸所各一座。而神像、翰林院和同歸所之前都設有香爐,供信眾點香祭拜。此外,還有許多形形色色的祭品陳列左右,如經衣、銀紙等。7

 

六、大墓公受濟對象

有研究認為大漢溪流域的大墓公有別於一般「有應公」, 大墓公受濟對象埋葬難以判定所葬者誰,骸骨來源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今列舉口述歷史多種,分述如下:

一、烈士就義地點

乾隆五十二年,天地會黨人起義,北部支戰場黨人被官兵追殺而逃至埤塘(甘林埤今土城),官兵趕到時殺了許多黨人。

二、冤屈致死難民

綠營班兵殺了許多黨人,也同時誤殺了一些當地居民或逃難而來的民眾,事件剛結束,沒人收埋無辜的難民屍骨。

三、率土王臣混入他骨

情事和緩後在地方善心人士的請願下,奏請乾隆皇恩賜不排除混入他骨埋葬並立碑祭拜。年號意義重大,大墓公拜亭裡邊古墓碑上所鐫刻的銘文:「奉  恩憲  札諭埋葬   難民萬善同歸墓   乾隆已酉孟夏立」。

四、大環境下不同人群挾怨報復的死難者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北縣鄉土史料(上冊)》所收錄的「台北縣耆老口述歷史座談會」談話內容,其中一位出席人員的說法,他說:

新莊媽祖宮(慈祐宮)做戲,漳、泉人去看戲,因故爭吵、打架而回。這時,林爽文舉著反清復明之旗號、招兵買馬,泉州人知道林爽文的組織,遂密報以做為討回新莊吵架之後的復仇行動,朝廷派軍隊監視準備消滅,林爽文一行人,(此處疑為林小文之誤)退守到埤塘,一塘就十多甲,周圍樹林密佈,且散佈謠言道清軍派人消滅,民眾亦躲到埤塘,這時清軍追擊圍剿到埤塘,眼見一片山林,拿出武器殺害民眾無計其數。

五、副食土虱增減反諷清軍殺戮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北縣鄉土史料》上冊,該位耆老又說:「( 北淡地區甘林埤戰鬥結束後 )清軍又下令不准收埋屍骨,眾多屍骨落入埤塘池中。」

塘中水族土虱吃了死人腐肉,產量大增,居民抓土虱到樹林去賣,後來浮屍獲准收埋,土虱收穫量大減,所以才有此土虱好吃俚語。

當時獲准收埋的原因是傳說林本源的五少爺向皇帝討情,希望基於區域緩和,讓無辜百姓屍骨得以入土為安,所以田野調查見『埤塘義塚大墓公』刻於墓碑。地方人士吳盧口惠解讀一些漳、泉人細故爭鬥的背景,及土虱銷售樹林。

 

七、結論

(一)大墓公為有應工同質異名

有應公廟是台北盆地隨處可見的一種小祠,田野調查其因,多半是收埋葬瘞。各處無主遺骸枯骨而建廟祭祀的小祠。清代雍、乾兩朝先來後到的墾民為某故衝突而捨壽。這些生命凋零者往往因為經濟或某種禁忌、無親朋等因素,導致無人收埋而殘軀屍骨散置荒野,經善心人士、鄰里街坊加以集體埋葬,此善良習俗竟可與文藝青年近期寫作重點關懷鄰里終老,都是給予亡者的尊重。清康熙五十五年(西元1716),台灣府大南門卻開始建立大眾壇,嘉道以降,類似小祠已頗有可觀,蔚然成風,若因何因素轉化漸漸有大廟小祠之別,如何形成土城地區大墓公廟特色。

(二)     方志風教身影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天子命祀而外,下至於州縣,凡有守土之責者,莫不竭虔盡敬,率乃典常,以修歲祀。孔惠孔時,罔或忒焉。

康熙年間駐台官員蔣毓英、周鍾瑄確實履行職掌,供品種類數量,有德者亦有撰述。

(三)2003年大墓公祭典代表性充足

大墓公之輪值活動,幸有下列機緣出現:

1.公私部門藉由普渡祭典,希望提昇民間信仰的層次,以號召更多民眾關心民俗,認識「押孤」、「淨孤」舊習。

2.藉由參與的熱絡情形以及新聞媒體廣泛報導加以評估,似乎達到宣教、宣傳成果。

3.藝文活動讓參與大墓公的年度盛典成功而讓大眾對禮俗更心存軫念墾拓遇難先民。

(四)受濟對象

1.專制年代率土亡臣有他骨混入之虞

情事和緩後在地方善心人士的請願下,奏請乾隆皇恩賜不排除混入他骨埋葬並立碑祭拜。年號意義重大,大墓公拜亭裡邊古墓碑上所鐫刻的銘文:「奉  恩憲  札諭埋葬   難民萬善同歸墓   乾隆已酉孟夏立」。

2.地方副食指涉與傳說反諷清軍作為,反映出與林爽文之亂及新莊彰泉不和、板橋林家的影響力等。

 

參 考 文 獻

 .蔣毓英著,《臺灣府志》,卷之七<祀典>,北京,中華書局, 1985

2.董芳苑著,,<台灣民間的鬼魂信仰>,《台灣風物》,第三十六卷第二期。

3.呂理政著,,<禁忌與神聖:台灣漢人鬼神信仰的兩面性>,《台灣風物》第三十九卷第四期。

4.陳培桂著,(淡水廳志典禮志)引自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印,詹雅能點校本,台北,遠流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6

5.林富士著,《小歷史--歷史的邊陲》,北市:三民,2000

6.林富士著,《孤魂與鬼神的世界》,台北,稻鄉出版社,1995

7.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北縣鄉土史料》上冊,南投市:省文獻會,1997

8.郭正雄、李汪燦合箸,《來去大安圳.回首大墓公》,土城市公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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