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大仁
蓮華佛學研究所
論文提要
有清一代,厲壇之祭為地方官每年行政工作之一,即古德所謂國之大事,惟祀與戎康熙年間駐台官員確實履行厲壇之祭。壇壝行祭孤之禮,下開台灣地區有應公信仰。
本文以盛行於大漢溪流域大墓公信仰探討官民同心奉祀盛況。
關鍵字:厲壇之祭、祭孤之禮、大墓公信仰
一、 緒論
(一)研究背景
有應公廟是台灣各地隨處可見的一種小祠,研究探討其因,多半是收埋葬 瘞各處無主遺骸枯骨而建廟祭祀的小祠,以近在華梵橋(一零六乙號道)十三公里處有應公廟即可見祭孤之禮虔誠。
(二)研究動機與目的
康、雍、乾三朝先來後到的墾民為了爭奪土地、水利和確保收益,再加上人群、語言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常因衝突而亡。這些無緣枯骨往往因為經濟或某種禁忌、無親朋等因素,導致無人收埋而殘軀屍骨散置荒野,經善心人士、村里街坊加以集體埋葬,此善良習俗竟可維持數百年,本文意欲了解其傳承。
(三)研究範圍與方法
清康熙二十三年向後堆,台灣地區卻開始建立小祠,嘉道以降,數目已頗有可觀,蔚然成風,因何因素與內地漸漸有別,如何形成台灣地區特色。本文研究方法:甲、歷史文獻法。乙、訪談法。
二、 清朝早期軍政首長有德者必有言
台灣府首任太守,蔣毓英《臺灣府志》, 志云:
郡邑有司,每歲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先期一日(按:一日殆為三日之誤,蓋其它方志舊記均作三日。),主祭官牒至城隍,至祭日,設城隍位於壇上;用羊一、豕一,設無祀鬼神牌於壇下,用羊二、豕二,以米三石為飯羹,香燭、酒、紙隨用,其祭,文載會典,其悽側。府屬壇在東安坊,臺灣縣附府祭,鳳、諸二縣之壇草創,致祭無定所也。
周鐘瑄的《諸羅縣志》,對厲壇大小供品之源敘述較詳細
壇方、廣各一丈五尺,高二尺,前陛三級,餘無階,繚以垣。今郡縣之制不一。先期三日,牒告城隍;至日,迎城隍神位於壇主其事,用羊一、豕一、爵三;設無祀鬼神牌於壇下左右,題本縣境內無祀鬼神」,用羊二、豕二。
厲壇大小.各式地方是否劃一供品為何均敘述甚詳。
三、 鬼魂分類
大漢溪流域墾拓人員若為了爭奪土地、水利和確保收成,再加上常爆發口角,遭強硬對待而死,難以辨識或舉目無親時,往往無人收埋而成枯骨殘軀散置荒野,其後須仰賴官府、善心人士、村里的街坊加以集體埋葬。
若在吉穴之旁建立祠廟以便祭祀,其廟門橫批的紅布上題有「有求必應」或「萬善同歸」,所以「有應公」、「萬善君」或「大墓公」便成這些鬼魂的指稱。由於這些鬼魂屬於社會性災難下的犧牲者;大自然反噬下的死者,此類鬼魂由於沒通過惡浪、豪雨、地震、山崩和洪水試煉的來台先民。更多的是指那些被遺棄與被遺忘的死者。
清朝的祭孤之禮,官方說法稱厲祭。祭祀因天災、戰爭、械鬥、疾疫、冤屈、罪刑、意外枉死,或無後、夭折而死。先民避免無嗣、橫死、淹死之魂魄,因無香火供養而於人間作祟,逐漸衍生建立厝仔習俗。
傳統的看法為「人是由『魂』與『魄』組成的生物」,若人死後「魂氣歸於天,形氣歸餘地」,依此看法,「魂」是人死後可以離開形體而存在的精靈,而鬼魂就被想像為一種出沒不定的死後生命。
鬼魂有其分類如下:
1. 家鬼:有主之新喪未葬者及有主無嗣者,家鬼可以經由喪禮轉化為祖先或經由過房、過繼、冥婚、異姓公媽牌祭祀等變通之法來將「無祀之鬼」一舉轉化為「有祀之祖先」。
2. 野鬼:一般無主、無祀之鬼
3. 厲鬼:凶死、枉死、疫死、曝屍在外的無主、無祀之鬼
縱然有以上的人為措施補救,然實際情形卻有許多人死後一直都是鬼靈,而無法得到祭祀。如:無嗣或未婚而死又沒有親人為之立嗣者,或客死於台灣而無人收埋者,或意外死亡而曝屍荒郊者。這些「孤魂野鬼」由於沒有人祭祀而無所歸宿,一直處於「鬼」這個中介時期,因此具有「不安定」及「曖昧」的性質,而且具昇華轉化靈力。
諸多孤魂野鬼之中,又以「厲鬼」是最令人懼怕,他們因為枉死或橫死且又無嗣而未被奉祀,「俗信他們因為壽數未盡,不得赴陰間報到,要被關進枉死城受苦。」「厲鬼」討個交替的亡靈來代替其崗位,否則是不得超生的」、「他們因為絕望與憤恨而顯得特別凶惡,日夜都可能出現,成為人間災厄苦難的作祟者」
四、 大漢溪流域地區建祠
大漢溪流域地區有關大墓公廟宇就是因上述因素「懷柔祭祀」而興建的祠廟,早年僅是民間人士發起建祠祭拜。
詎聞祭孤之禮是傳承自中國傳統官方率同民眾祭厲的風俗。
祭厲在清朝一年有三次,春祭清明日,秋祭七月十五日,冬祭十月初一日,台灣地區行政體系有府、縣、廳,因此台灣府便設有「郡厲壇」,各縣(廳)則有「邑厲壇」,沈茂蔭的《苗栗縣志卷十‧典禮志‧厲祭》中記載:
至日(上述日期)奉請城隍神位,入壇設於正中。守土官行禮畢,仍奉城隍位,還神祇壇,退。春秋傳:子產為伯有立後,使鬼有所歸。
由此可知,祭孤之禮更向前推,源自春秋時代子產治理鄭國的遺制。公部門祭厲的動機推估有下列三點:一是可憐孤魂野鬼杳杳無歸、身墮沉淪,因此特別選在人間的重要節令給予祭祀;其次是相信鬼魂因為無所歸依,會結為陰靈,作妖作怪,為防止其作祟,故定期予以獻祭;再者是希望這些接受獻祭的厲鬼能做城隍和陽間官府的密探,監察民眾的行為善惡。若發現有為惡之人,則要報告城隍,揭發其惡行,使官府能按律予以懲處;倘若惡行不曾敗露,則要代替陽間的官方,給予『陰譴』,使其全家感染『瘟疫』、諸事不順;若是發現有良善正直之人,則要暗中加以庇佑,使其平安順遂,甚至境內所有大小官吏也應在其監察的名單之內。」
由上述的幾項動機看出,主要目的不排除是基於公共管理上的考量,如果「透過祭厲若真能防止厲鬼作祟,則社會秩序也會較為穩定,至少民眾不會有心理上的恐慌。其次,透過祭厲儀式,也可利用厲鬼數量眾多和游走不定的特性,警告民眾,這些孤魂會協助官府,無時無刻監察他們的行為,並且施行賞罰,使他們不敢為非作歹。除此之外,將厲鬼納入儀典,由官府掌握祭儀,也可以使百姓不害怕無主鬼魂作祟,於是為之立祠祭祀的情形很普遍,衍生各類陰廟林立的蓬勃奇特現象。
久而久之,民間已認清「厲鬼」的靈力特別強,不排除大墓公信仰亦是藉由奉祀祭拜可以順便祈願。
五、 由大墓公信仰起源談起
大漢溪流域的大墓公有別於一般「有應公」,係其「形制」和緣起不同。
大墓公何時埋葬難以判定所葬者誰,骸骨來源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今列舉緣起兩種,分述如下:
(一)乾隆年號註記
乾隆五十二年,天地會黨人起義,北部支戰場黨人被官兵追殺而逃至埤塘(今土城),官兵趕到時殺了許多黨人,但也誤殺了一些當地居民或逃難而來的民眾,事件剛結束,沒人收埋無辜的難民屍骨,後來在地方善心人士的請願下,奏請乾隆皇恩准集中骨骸埋葬並立碑祭拜。年號意義重大,大墓公拜亭裡邊古墓碑上所鐫刻的銘文:「奉 恩憲 札諭埋葬 難民萬善同歸墓 乾隆已酉孟夏立」。
(二)鄉土史料與傳說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北縣鄉土史料(上冊)》所收錄的「台北縣耆老口述歷史座談會」談話內容,其中一位出席人員的說法,他說:
新莊媽祖宮(慈祐宮)做戲,漳、泉人去看戲,因故爭吵、打架而回。這時,林爽文舉著反清復明之旗號、招兵買馬,泉州人知道林爽文的組織,遂密報以做為討回新莊吵架之後的復仇行動,朝廷派軍隊監視準備消滅,林爽文一行人,(此處疑為林小文之誤)退守到埤塘,一塘就十多甲,周圍樹林密佈,且散佈謠言道清軍派人消滅,民眾亦躲到埤塘,這時清軍追擊圍剿到埤塘,眼見一片山林,拿出武器殺害民眾無計其數,清軍又下令不准收埋屍骨,屍骨落入池中。
塘中水族土虱吃了死人腐肉,產量大增,居民抓土虱到樹林去賣,後來浮屍獲准收埋,土虱收穫量大減,所以才有此俚語。當時獲准收埋的原因是因為林本源的五少爺向皇帝討情,希望基於區域緩和,讓無辜百姓屍骨得以入土為安,所以皇帝封『埤塘義塚大墓公』刻於墓碑。
地方人士吳盧口惠解讀一些漳、泉人細故爭鬥的背景,及土虱銷售樹林。
六、 以首長、藝文界參與為觀測
大墓公的存在近八十年祭孤之禮的熱絡。
(一)首長參與帶動重新認識
大墓公很久以前的普渡祭典中曾舉辦「搶孤」活動,已難知道開始於哪一年,殘存記憶卻是停留在「盧溝橋七七事變」那一年(西元1937 )停辦的,台灣光復後有人倡議續辦,但是另有考量地方安定和時代變遷等因素而放棄。
大墓公之輪祀,幸有下列機緣出現地方藉由普渡祭典,希望提昇民間信仰的層次,以號召更多民眾關心民俗,認識「押孤」、「淨孤」舊習,由參與的熱絡情形以及新聞媒體廣泛報導看來,似乎達到宣教、宣傳成果,這證明地方行政首長參與大墓公的經營而讓大眾認識此一民間信仰。
大漢溪附近大墓公最大的盛典就是一年一度的中元普渡,循例都是在農曆七月十一、十二、十三日這三天舉行,八十年代前後響應政府的倡導,日期改在十三、十四、十五日這三天,由土城、新莊、板橋、中和三地輪流作爐主主辦祭祀活動。當輪到值年的時候,該市現任區長(亦即大墓公當然管理人)率領轄區所有里長到大墓公拜亭擲茭,以得到最多次正茭的里擔任爐主,依次還選定四里擔任四大柱首,然後獲選的里長們開始在各該里之內敦請名望人士出面募集經費籌辦普渡活動,而大墓公廟宇熱情贊助補助款一百五十萬元,推估舉辦盛大的普渡活動約需三百萬元之譜。
(二)與藝文活動倆相拉抬
民國九十二年(2003)土城市長輪值年爐主,又逢大墓公新建醮壇落成,所以土城市長盧嘉辰有意藉此將普渡法會與市公所舉辦的首屆「宗教文化祭」系列活動兩相結合,突顯「宗教、文化、傳承」的主題意識,強調「傳統與現代」可兼容並蓄。
活動在七月二十九日(農曆七月一日)由盧嘉辰市長為新建醮壇主持點燈儀式揭開序幕,該日在大墓公廣場有醒獅團表演舞獅和擊鼓,土城市體育會的養生太極拳和武術表演,有土城地區澹寧書法學會參與策劃的宗教主題佛畫和書法展覽,以及真善美文教館提供的木雕作品展,展覽活動至八月九日(農曆七月十二日)為止,接下來即是連續三天的中元普渡法會,將「宗教文化祭」活動帶入高潮。
農曆七月十三日開始在醮壇內設置道場,請來諸交陪境廟宇的眾神明和十盞斗燈,醮壇入口處陳列紙糊神像如大士爺、山神、土地公,大士爺上方掛著佛祖與觀音像;另外設置紙糊的房屋建築作為鬼寓,有翰林院和同歸所各一座。而神像、翰林院和同歸所之前都設有香爐,供信眾點香祭拜。此外,還有許多形形色色的祭品陳列左右,如經衣、銀紙等。
七、 結論
(一)清代地方官風教流芳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天子命祀而外,下至於州縣,凡有守土之責者,莫不竭虔盡敬,率乃典常,以修歲祀。孔惠孔時,罔或忒焉。
康熙年間駐台官員蔣毓英、周鍾瑄確實履行職掌,祭孤之禮行禮如儀,有德者亦有言。
(二)2003年大墓公祭典代表性充足
大墓公之輪祀,幸有下列機緣出現:
1. 地方藉由普渡祭典,希望提昇民間信仰的層次,以號召更多民眾關心民俗,認識「押孤」、「淨孤」舊習。
2. 以參與的熱絡情形以及新聞媒體廣泛報導評估,似乎達到宣教、宣傳成果。
3. 地方行政首長、藝文界參與大墓公的年度盛事而讓大眾對祭孤之禮更心存敬意。
參 考 文 獻
1.蔣毓英著,《臺灣府志》卷之七,〈祀典〉,北京,中華書局,1985。
2.董芳苑著,〈台灣民間的鬼魂信仰〉,《台灣風物》,第三十六卷第二期。
3.呂理政著,〈禁忌與神聖:台灣漢人鬼神信仰的兩面性〉,《台灣風物》第三十九卷第四期。
4.沈茂蔭著,《苗栗縣志·典禮志·》,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
5.林富士著,《小歷史--歷史的邊陲》,台北市:三民,2000。
6.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台北縣鄉土史料》上冊,南投市:省文獻會出版,1997。
7.周鐘瑄著,《諸羅縣志》,嘉義縣政府,1983。
8.郭正雄、李汪燦合箸,《來去大安圳.回首大墓公》,土城市公所,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