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書何 博士生
華梵蓮華佛學研究所
論文提要
在佛陀時期,五戒最初是四眾弟子的共戒,初期佛弟子心地善良、單純,均以好心出家,根器也特別深厚。一聽佛陀勸化開示後,即使僅僅是三言二語,便能證入聖位(果位),可見與佛同時代出生的人,大多善根深厚。但就人的習氣而言,總是被欲望牽著鼻子走,人心大多是向下沉淪,一世不如一世,能夠獨醒的人少之又少。觀察當今社會到處都有亂象,這表示共業越來越不好,在家五戒自律及他律的實踐,顯得特別重要。
雖然五戒是最基本的戒律,也是最根本的戒律。在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的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為可悔。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與性罪,飲酒一戒,只有戒罪而無性罪。所以稱前四戒為性戒,飲酒戒為遮戒。性戒是在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犯了殺、盜、邪淫、妄語(欺騙)行為的本性,就是罪惡;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於未然的。
佛門常說受戒容易持戒難,因此,必須有自律與他律的兩股力量,幫助自己在持戒的過程中不犯戒,並能保潤聖胎永不犯戒。因為人在某種狀況下,自己很容易失去自主性,要讓自己常處在良好狀態,就必須需要他律的力量來約束。尤其是遇到不好的外緣,或是累世的冤親債主,有可能遇上一次惡緣就毀掉戒體,因此,他律是自律的助緣,自他二律互為緣起,缺一不可。唯願末法時期,四眾弟子以戒為師,共證菩提。
關鍵字:在家居士、戒律、五戒、自律、他律
一、前言
1.1研究的動機
1.1.1社會亂象紛纭
現今社會亂象,殺人、放火、偷盜、貪汙、吸毒、擄人勒贖、詐騙、邪淫(小三事件)等等……層出不窮,讓現今社會陷入混亂不堪。亂象背後的原因,是因為人心浮動,並且在價值觀與道德上發生錯亂。人是群居的動物,必須做出符合群居的行為,「五戒」的根本精神,既是不傷害他人,是人類最基本道德。按五戒的規範落實生活,尊重彼此的生命,是人類最高價值。
1.1.2兒童未來受社會亂象影響甚鉅
社會亂象給現在的兒童教育,做了最不良的示範,所以才想從佛教的戒律「五戒」修持實踐,來做為端正社會亂象的重要基礎。家裡的父母受持五戒以身作則,小孩自然受身教的潛移默化影響,從小就能培養出良好的人格與品性,我們的下一代,自然而然可以建立良好的和諧社會。
1.1.3建立人性最基本的公約刻不容緩人性最基本表現是「人都有追求生存的衝動」,和「人生而有自由活動的能力」。因此,康德說:「人,一方面有感性和自然衝動,另一方面又有理性和自由意志。」並指出這兩者便是人類本性的原始傾向。所以要克制自己的衝動必須要從持戒做起,人要自由就要自律。建立人性最基本的公約,人與人的互動才能保持長久的和諧,而五戒的戒條即是針對人性所制定,因此早日普及五戒的精神,可以減少社會亂象,這是刻不容緩的事 ,也是我個人研究的動機。
1.2研究的目的
1.2.1五戒的重要性
雖然佛教的戒律很多,但皆不離五戒的基本原則,一切戒律都是由五戒中分支開出,一切戒的目的、也都是為了保護人的清淨,五戒的究竟處,正是了生脫死的正因。除此之外,唯有受持五戒,來世方能繼續獲得人身。就佛法的因緣果報而言,人是通往十法界的總樞紐,因為只有人擁有全方位的思考能力及自由意志,所人稱為萬物之靈,其他動物辦不到。因此相對的,在絕對的自由意志中,就有心意識造作所投射的另一個反作用力在等他。人有貧窮、富貴、壽夭、智愚、美醜、高矮,這些都是因持守五戒的清淨程度不同而造成,《善生經》云:「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善男子!若人欲度生死大海,應當至心受持五戒。」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根本。
1.2.2五戒為普世準則
五戒是做人做事的根本道德,也是倫理的基本德目。牟子在《理惑論》裡主張五戒與五常的精神,完全一致,將佛法的五戒與儒家講的仁、義、禮、智、信五常做比對。則五戒裡含有五常,仁就是要有慈悲心,做仁人君子,不要殘害眾生,不殺生就是仁;義就是義氣,不要人家的東西,仗義施財,不偷盜就是義;禮即是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禮貌,男與女之間也要有一種禮節,不邪淫就是禮;智就是要有智慧,不飲酒使心智不昏昧,就是有智慧,不飲酒就是智;信就是信用,不妄語就是有信用,不妄語就是信。現代有些人雖然不信佛教,但是也知道要做好事,不做壞事。所以五戒在中國儒家的教育中,早已相呼應幾千年了,並不陌生,五戒早是普世準則。
1.3研究的方法
本研究方法以文獻分析與訪談調查為主,資料搜集以戒律學研究學者之專書、期刊、論文、網路相關報導資訊為主,實地訪談以在家居士為主要參訪對象,並從生活中實際觀察,自律修持的難易狀況。另外透過實際參與道場共修,體驗他律約束力量的大小,再進行兩者的優缺分析,然後將最好的自律與他律條件,以及相關法門,提供給大眾參考。
1.4研究的範疇
研究範疇以台灣佛教徒在家居士五戒為主,實際採訪台灣在家居士自律生活,以及參與道場共修之他律情況瞭解,共修道場則以台灣在家居士之佛教蓮社為主,另以在家居士參與出家寺院道場共修為輔。
1.5研究的架構
本論文以「在家受持五戒」為主軸,探討戒律的起源、戒律的結集、在家的五戒,以及自律、他律的理論與實踐,並以實踐的調查(問卷採訪調查) ,瞭解在家居士受持五戒實際狀況。從自律他律的統一,實踐五戒的究竟義,契入根本的覺悟,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即是無上正等正覺。本論文研究架構如下表所示:
二、戒律的起源與五戒之制定
2.1戒律的起源
在佛陀時期,五戒最初是四眾弟子的共戒,《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第一,學處品第一:
一時薄伽梵。在室羅筏。住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苾芻眾。諸有於彼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訶厭。名為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何等為五。謂殺生者。殺生緣故。生怖罪怨。不離殺生。是名第一。不與取者。劫盜緣故。生怖罪怨。不離劫盜。是名第二。欲邪行者。邪行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邪行。是名第三。虛誑語者。虛誑緣故。生怖罪怨。不離虛誑。是名第四。飲味諸酒放逸處者。飲味諸酒放逸處緣故。生怖罪怨。不離飲酒諸放逸處。是名第五。有於如是五怖罪怨不寂靜者。彼於現世。為諸聖賢同所訶厭。名為犯戒自損傷者。有罪有貶。生多非福。身壞命終。墮險惡趣。生地獄中。
佛陀在鹿野苑度化阿若憍陳如等五比丘後,參考六師外道之教團,並依實際需要建立僧伽制度,僧團是一對內教育、對外佈教的團體,佛教成功的對外發展,僧團的建立是很大的關鍵,諸律部曾提出佛教僧伽制度的十項基本精神,稱「十句義」,這也是佛陀制戒的用意,其詳細內容如表二。
2.2戒律的結集
我們也可根據律部中的「因時治宜、因地治宜」 的理由,主張適宜時地,依環境需求,可行者行,不可行或行不通的就捨棄,其實這種思想,也不單始於現今,遠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在阿難陀和大迦葉二位尊者領導的教團中,早已發生了爭論,阿難尊者在第一次結集經典後,曾說:「佛將入涅時曾告訴我,大眾若欲棄小小戒,可隨意棄」 《漢譯南傳大藏經》〈犍度(第11卷-第22卷)〉卷21:時,具壽阿難言諸長老比丘:「諸大德!世尊般涅槃時,曾對我言:『阿難!我滅度後,僧伽若欲者,小小戒可捨。』」 。當時迦葉尊者板起面孔,反對道:「佛所未制今不別制,佛所已制不可少改」。同上述卷21:時,具壽摩訶迦葉告僧伽,言:「諸大德!請聽我言!我等之戒,有關在家人,雖是在家人,亦知我等:此是汝等釋子應〔為〕,此是不應〔為〕。若我等捨小小戒,或有人言:『沙門瞿曇為弟子制戒,〔不久〕如煙矣!師在時學戒,今師般涅槃而不學戒。』若僧伽機熟,僧伽未制不得制,已制不得壞,隨所制之戒而持住。是乃表白。據律部記載,當時還有一愚癡比丘說:「那老頭(佛)去世甚好!他在世時常拿戒律約束我們,這件事不許做,那件事不准行,如今我們、可以極自由地為所欲為了吧!」 當時迦葉尊者聽了覺得痛心,也因此而發起結集律藏。
2.3在家的五戒
談到在家五戒,就必須講到什麼是在家戒?在家戒共有四種,1.三皈戒、2.五戒、3.八關齋戒、4.菩薩戒。 本論文主題是五戒,但是要談五戒之前,我們不可疏忽一個很重要的「前行」就是「三皈」,亦稱為三皈依,而三皈依也是戒律的一種,皈依就是返回潔淨、回歸清淨、依靠覺悟的意思。
2.3.1三皈依
1.皈依佛、盡形壽不皈依天魔外道
2.皈依法、盡形壽不皈依外道邪說
3.皈依僧、盡形壽不皈依外道徒眾
當一個人想要學佛,第一件事就是要先找一位受具足戒的法師,做三皈依,有人以為三皈不是戒,五戒以上才是戒,其實三皈也是戒,三皈之後也有三種禁止,所以皈依三寶本身就含有一種戒的特質了。另外我們要特別清楚,皈依是一種證明自己要修學佛法的誓願,如同學生入學的註冊報名,但是、註冊報名,並不等於上課求學;皈依三寶之後的納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開始起步。
2.3.2五戒
弘一大師在家律要之開示:「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婬、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惟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
1.殺生戒
不殺生:殺戒。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傍生異類-為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為不可悔罪 。
《五戒相經箋要集注》弘一大師云: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是謂具支成犯。以諸戒結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若盡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缺一、二者,是中、下品可悔罪。
要件:
(1)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傍生。
(2)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傍生。
(3)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4)興方便殺:運用殺人的方法。
(5)前人斷命 :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但說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若加以分類,不外乎自殺、勸人自殺、教唆殺人、派人殺人等等。
方式:(1)親自殺,(2)教人殺,(3)方便殺,(4)讚嘆殺,(5)見作隨喜,(6)咒殺。
制意:(1)業道重故,(2)違背大悲心故,(3)背恩養故,(4)傷善緣故,(5)乖四攝行故,(6)背菩薩無畏施故。
實益:(1)殺人罪,(2)傷害罪,(3)墮胎罪,(4)其他罪,都將大幅減少。
殺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種:(1)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2)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3)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以殺人不限用刀槍,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為殺人,都得負起殺人的罪責。
殺生的動機,不外乎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1)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 ,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2)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3)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4)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開緣:《五戒相經箋要集注》弘一大師云:
一、無殺心而誤致死(如經中廣說)。
二、狂亂壞心(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
2.偷盜戒
不偷盜:盜戒。
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為,便稱為偷盜。盜戒的毀犯,也有輕重之別,具備六個條件,便成不可悔罪。
《五戒相經箋要集注》蕅益大師云:盜戒以六緣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盜心,四、興方便取,五、值五錢(西域一大錢,值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攝》雲:五磨灑,每一磨灑,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個,准銀一厘,亦是八分銀子耳),六離本處。今雲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值五錢之三緣。用心,即是盜心。用身,即是興方便取。離本處,即第六緣。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也。
要件:
(1)他物:他人的財物。
(2)他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自己之物。
(3)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4)興方便取: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目的。
(5)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這是佛陀比照當時印度摩揭陀國的國法而制。國法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死罪,所以佛也制定佛子偷盜五錢以上,亦成重罪不可悔。
(6)離本處: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但此中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等等,凡是以盜心使物主生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
方式:(1)親自盜,(2)教人盜,(3)方便盜,(4)咒盜,(5)讚嘆盜。
制意:(1)業道重故,(2)犯國法故,(3)違六度四攝故,(4)壞人信心破壞佛法故,(5)被盜之人焦慮憂愁或致失命。
實益:(1)竊盜罪,(2)搶奪強盜及海盜罪,(3)侵佔罪,(4)重利罪,(5)贓物罪,(6)偽造貨幣罪,(7)偽造有價證券罪,(8)賭博罪,(9)貪瀆罪,(10)其他罪,都將大幅減少。
不論是自身不與而取,教人不與而取,或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的財物,皆為偷盜;獲得五錢以上的贓物者,即成不可悔罪。
如果物主不同意,不論用什麼手段,騙取、竊取、強奪、霸佔、吞沒,凡具以上所列的六個條件者,皆成重罪不可悔。除了合理的利潤(五戒優婆塞除了不得漁獵、酤酒、屠宰、販毒、走私、賣淫、賭博等的惡律儀之外,可以販賣,也可以耕作),不得謀取他人的財物。
開緣:《五戒相經箋要集注》弘一大師云:
一、與想(謂彼已與己)。
二、己想(謂是己物)。
三、同意(亦雲親厚想。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
四、暫用(不久即還本主)。
五、謂無主(亦雲糞掃想。不知此物有人攝屬)。
六、狂亂壞心。
3.邪淫戒
不邪淫:邪淫戒。
《五戒相經箋要集注》弘一大師云:「不應生欲想、欲覺。」律論釋云:欲想者,身口不動,但心想女人。欲覺者,心既瞢醉,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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