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運喜
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兼任教授
印尼金剛山佛教大學研修院副院長
論文提要
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及網路世界的無遠弗屆,傳統的宗教文化與活動已無法滿足現代人的物質及精神需求,致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有日益發展之趨勢。宗教文化創意產業也是宗教六大相關產業之一,為配合這次研討會的主題,本文僅討論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概念,題目用「一條龍」有雙重涵義,一是從產品的創意設計、生產製造到行銷推廣的相關論述,二是只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是將會是很熱門的產業,為產業界的「一條龍」。
所謂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以宗教文化內容為本質,是一種可經過創作、生產、經紀展演、文化貿易、永續經營,並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文化產業」,其產業的特徵為「具有宗教內涵的創意所形成的智慧財產,以商品的方式滿足信眾心靈的需求,提升精神或物質生活品質,且具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的潛力。」其產業具有:宗教文化內涵、創作加值功能、信仰或非信仰目的之活動、宗教文化服務、社會價值觀之捐贈意願、經濟活動效益等特性。「宗教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產業最大的不同是在利用「宗教文化」與「創意」的結合,以提高商品的附加價值,增加獲利能力。
為增加讀者對於宗教文化產業的認識,本文引用一些市面上可見的商品,以及筆者與協力廠商合作開發3D佛卡之例以說明之。
關鍵詞:宗教文化創意產業、體驗經濟、故事行銷、3D佛卡
一、前言
近年來整個社會面臨劇烈的變化,經濟成長遲滯,失業率始終無法下降,薪資所得倒退到十六年前的水平,讓許多人感到前途茫茫,甚至無所適從,如何突破這種讓人心情鬱卒的「悶經濟」,成為大眾所關心的議題。其實台灣近幾十年來的經濟發展是有跡可尋的:
一、民國50年代以食為主:當時的代表問候語為「你/妳吃飽了嗎?」
二、民國60年代以衣為主:由紡織業帶動台灣的經濟發展。
三、民國70年代以住為主:房地產及電子產業造就許多人的財富,至今高科技電子產業相關產業,仍是帶動經濟發展的關鍵產業。
四、民國80年代以行為主:此時交通建設大致已完備,汽機車成為家家戶戶的代步工具。
五、民國90年代以育樂為主:學童才藝教育、多媒體應用、3C產業、線上遊戲等正夯。
六、民國100年代及以後:將以體驗經濟為主,如樂活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宗教旅遊產業等項目為主流。所謂的「體驗經濟」,是主張一種通過「親身經歷」為市場消費的新核心價值,讓消費者投入設計的「體驗」商品 ,它讓消費者的身心轉為消費過程中重要的「消費對象」。也是讓「文化」在消費過程中扮演有史以來的增值的關鍵性角色。
由於近幾十年來台灣的經濟發展,是以犧牲環境的代價以爭取高度的成長率,這種發展模式現因國人環保意識抬頭已不可能繼續,如何選擇「低污染、高附加價值」,又符合國民素質的產業,是政府的首要思考方向。民國98年11月15日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將「文化創意」納入六大新興產業之一, 認為教育部應協助大學「融入產業」,培養畢業生具六大新興產業能力,許多大學也為響應政府發展六大新興產業政策,紛紛增設相關系所;民國99年1月7日立法院通過「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使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有了法源。
由於筆者任教於玄奘大學宗教學系,在此風潮之下,在民國99年的寒假時舉行「系務發展座談會」,將課程革新列為討論議題之一,先後討論或介紹了「文化創意」、「宗教旅遊」、「樂活事業」等領域,最後決定以「文化創意」、「宗教旅遊」為本系新設的課程,其中「文化創意」為模組課程,「宗教旅遊」為學分學程課程。此後每年寒暑假時召開的「系務發展座談會」,均注意到宗教相關產業的發展趨勢,並調整學系的課程。至101學年度,宗教學系已成功的將「文化創意」、「宗教旅遊」、「宗教樂活」三大領域課程納入學分學程或模組課程中。
為求學系的永續經營,目前已規畫在日後,可以視學生需求與市場機制,隨時調整實務性的宗教相關產業課程,目前筆者已提出宗教六大相關產業:「文化創意產業」、「宗教旅遊產業」、「宗教樂活產業」、「清真食(用)品產業」、「宗教與生命禮儀產業」、「宗教組織與管理產業」,這宗教六大相關產業與宗教學系之結合大略情形可參見表一。
這次研討會的主題是宗教與文創,故本文僅討論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概念,題目用「一條龍」有雙重涵義,一是從產品的創意設計一直到行銷販售的相關論述,二是只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是將會是很熱門的產業,為產業界的「一條龍」。論文內容取材筆者實作經驗、上課講義、學術演講及平日思考所得,個人將本文定位為通俗性寫作,故未引經據典。
二、從宗教文化創意到宗教文化創意產業
在歷史上,有關宗教隨著時代的進步,利用新觀念、新技術來弘揚自身的教義,史不絕書,如佛教初期並不雕塑佛像,而以菩提樹、金剛座、法輪、佛足印等代表佛陀的存在,到後來則開鑿石窟,塑造宏偉的佛像;佛經的傳播亦從早期的口口相傳,到貝葉抄寫、絹或紙本抄寫,隨著雕板印刷技術的發明,佛經改為木雕本大量印刷。基督教徒也把握住活字印刷技術的發明,大量印刷聖經,最後造成信徒可直接閱讀聖經,並直接向上帝祈禱,不必經過主教、神父等神職人員的詮釋,因此而形成宗教改革,許多新的教派脫離舊教(天主教)而獨立。
根據統計,目前全世界總人口中,約有百分之八十五都有宗教信仰,其中基督教徒(包括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約有二十億人,伊斯蘭教徒約有十六至十八億人,印度教徒將近十億人,佛教徒近四億人,而世界新興宗教徒人數也已達到二億多人。宗教信仰是世界非常普遍的社會和人文現象,以美國為例,過去五十年中,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口從未低於百分之九十,從經濟行為的角度看,幾乎九成的民眾,都是宗教產業的消費者。以台灣為例,台灣人口兩千三百多萬人,約五、六百萬個家庭,若每人每年用於宗教上的開銷約1,200元,其產值就有276多億元,若加上全球年產值高達2兆美金的清真食(用)品產業,文化創意產業是值得關注與投入的產業。
宗教團體面對上述龐大的宗教產業消費,是否可以利用文化創意讓產品增值,成為宗教文化創意產業,同時也讓宗教的精神深植信徒心中,讓宗教發展能與時俱進?筆者認為,這些宗教文化創意商品,只要不影響宗教的神聖性,如信徒膜拜的佛像、神像,其製作有一定的規格,過程需相當嚴謹,就不適合以文創商品陳現。若屬世俗性用品,不抵觸各宗教的戒律與禁忌,應該是可以的,如神明公仔不具神聖性,民眾也以其趣味性而加以收藏,並不會拿來膜拜。
所謂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以宗教文化內容為本質,是一種可經過創作、生產、經紀展演、文化貿易、永續經營,並受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文化產業」,其產業的特徵為「具有宗教內涵的創意所形成的智慧財產,以商品的方式滿足信眾心靈的需求,提升精神或物質生活品質,且具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的潛力。」其產業具有:宗教文化內涵、創作加值功能、信仰或非信仰目的之活動、宗教文化服務、社會價值觀之捐贈意願、經濟活動效益等特性。 具體而言,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容可包含食、衣、住、育、樂、生命禮儀各方面,如:
一、食:素食材料生產或開發、素菜烹調、素食餐飲業、生機飲食、祭祀食品的開發或製作、清真館經營、清真食品的開發或製作等。
二、衣:僧服、僧袋、僧鞋、居士服、宗教圖騰衣飾、手提袋等。
三、住:宗教建築導覽解說、辟邪物、陽宅風水、宗教文化園區、宗教飾品(如小沙彌系列、香包、平安符、文昌筆等)、神明公仔、宗教團體網站、茶道、花道等,手作創意商品(抹草手工香皂、琉璃珠、特定宗教用蠟燭等)。
四、育:宗教弘法或佈道工作、宗教文學創作、宗教電影劇本創作、宗教性之電視廣播節目製作、宗教藝術創作(雕塑、繪畫、音樂、舞蹈等)、寺廟宮觀志書撰寫、宗教書籍雜誌、宗教教育、宗教研究、宗教信仰諮詢服務、宗教文化數位軟體等。
五、樂:廟會慶典活動、民俗活動、宗教儀式、寺廟巡禮、寺廟周邊之商圈經營、海外觀光客之寺廟深度之旅。
六、生命禮儀:出生、過關限、成年禮、結婚、喪葬等相關產品。
以上產業就深度來說,包括商品的開發、設計、創作(或製作/生產)、規劃、經營、經紀、販售、服務、活動等,即商品的概念包括:有形的「產品」、「場所」與無形的「信仰」、「風俗」、「文化」、「象徵」、「符號」、「活動」、「認同」等概念。「宗教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產業最大的不同是在利用「宗教文化」與「創意」的結合,以提高商品的附加價值,增加獲利能力。
另就產業就廣度來說,上述食、衣、住、育、樂、生命禮儀各方面的產業結構,已超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所列舉的十五項產業。 我國官方稱謂的「文化創意產業」,除了少部份工藝產品之外,其餘絕大多數指涉的是:電影、書籍、傢俱、繪畫、動畫、時尚、廣告或表演等,都是廿一世紀全球各國流行的時髦行業,這些產業的特質與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有很大的落差。由於政府也未將上述食、衣、住、育、樂、生命禮儀產業列入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所以還不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中概括項目所稱「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
三、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的整體概念
就產業結構而言,宗教文化創意產業包含上游的設計、創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的維護;中游的製造、生產;下游的行銷、推廣。也就是說當創意人才與行銷專家碰撞出火花,文化創意產業才能永續發展,其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一、藝術家或設計家因創意激發而從事創作;二、大規模資金的投入,將文創作品商品化:三、創意的行銷策略。
一般人還難面面俱到的精通上中下游各個程序,但做為一個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工作者,對於產業的整個流程,必須有所認識,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就從業人員的特質而言,從事宗教文化創意產業,可根植於以下三要件:
一、核心知識:必須擁有相關背景知識,瞭解宗教的本質與禁忌,萃取宗教某些元素或意象以從事設計或創作。或對宗教產品化過程具企劃力,如整合應用經營企劃、行銷企劃或產品教育推廣企劃等專業知識,進行科學化的管理。
二、深度體驗:必須運用創造力,善用商品的故事,結合宗教儀式、活動或圖騰,引領消費者進行深度體驗。
三、優質美感:必須具備感受力,設計產品的美感與細節,與消費者進行感性的心靈對話。
以上三要件,如同海上的冰山,核心知識屬於露出水面的部分,容易被人看見,深度體驗與優質美感,則屬於隱藏在海中的部分,基礎深厚但不易被發現,從事文化創意的基礎往往在此。以下是針對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結構,依上、中、下游各部分提出分析:
一、上游的設計、創作、智慧財產權的維護
靠靈光乍現的思維,或天馬行空的幻想,並非從事文化創意工作的常態,文化創意必需落實於作品上才有存在的價值,作品的設計或創作之原動力,常見魔島理論(無中生有的創意)、冰山理論(靈光乍現的靈感是基植於深厚的文化內涵)、20/80法則(改良現有器物,或為器物創新定義)、老歌新唱(改變器物用途)。就以大學教育而言,培養學生從事宗教文化創意並不難,其基礎為學校通識課程、系上專業必、選修課程,及個人平日所學、專長、經歷等,這些基礎好像海洋上漂流冰山沉沒在水中的部分。將課程所學的理論經適當引導,其作用就如同觸媒一般,可將宗教上的基礎理論轉化為創意作品,如從事3D立體佛卡製作,除一般的繪畫、攝影、後製作、印刷等技巧及光柵板選擇外,須輔助以神聖、圓滿、光明、虔誠、莊嚴等情境,所謂「行家一句話,勝讀十年書」,「江湖秘訣,說穿了就不值錢」,重點是你/妳會不會轉化。
除極少數天縱英明者外,文化創意可經過訓練而得到,如某些大學文化創意課程就教導學生利用各種思考法從事創意設計,如心智圖利用、創意解題法(CPS)、水平思考法、左右腦並用聯想法、夢境學習法等。
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自述其寫作《史記》的目的在於「意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不過「天不言」且「天道遠,人道邇」,如何「究天人之際」?這應屬宗教學者或宗教家的工作,身為史官的司馬遷,其本分應為「通古今之變」,如有所得並撰寫成書,則「成一家之言」當名至實歸。筆者在司馬遷「通古今之變」這句話中的「變」字找到從事宗教文化創意設計的著力點,以「變」的觀點做各種嘗試,直到滿意的作品出現為止。
對於一個創作者,最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智慧財產權遭到他人竊取,甚至反被竊取者控告,所以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自我保護,是從事文化創意工作者必須要做好的課程,其具體作法:如保留所有原始構想的文字、圖稿,歷次創作的底稿,若屬數位檔案,必須在作品中加入浮水印與利用防偽技術,若經費許可,還可以申請專利權或做商標登記等,唯在專利申請書上,必須詳細說明產品的原創性及功能延伸,尤其是功能的延伸愈寬廣愈好。
至於文化創意工作者所創作的作品,是否要參加國內外所舉辦的相關展覽或比賽,其間各有利弊得失,可自行評估決定。一般而言,參展或比賽在利的方面有:可順便觀摩其他作品以激發更多的靈感或創意、尋找願意合作的廠商、作品或技術轉賣、試探消費者的反應、得獎後的成就感等;在弊的方面有:產品易被仿冒或創意被模仿、增加經費負擔、舉辦展覽或比賽的單位素質良莠不齊,甚至花錢就能得獎等。
二、中游的製造、生產
從文化創意工作者創作或設計作品,再由作品成為商品,必須經歷一條漫長的道路,好的創意作品,不一定是件好的商品,好的商品也不代表日後能暢銷,這也是國內各大學就讀創意設計系所人員眾多,但畢業後從事相關行業的比例並不高的原因之一。
一件創意作品,從設計研發開始,到參與展覽比賽並申請多國專利,往往已花費可觀的金錢,此時若要將作品商品化,必須投入更多的資金。若創意設計人經費不足,且不具備製造、生產能力,這時還要決定將作品出售,或尋找合作廠商投資。現在國內有許多技術優良的廠商,因缺乏研發經費,無法製造更多元、更好用的產品,與優秀的創意工作者,以ODM或OEM方式合作,或許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由於原創的作品,其精神在創意,不一定考慮到美觀或人體的適應性,文創商品在中游的製造、生產過程中,如何將商品具視覺效果,或符合人體工學,讓消費者賞心悅目且舒適的使用,是生產者的當務之急。
在原創者與廠商合作過程中,是從雙方進行第一次的接觸開始,雖然良馬須要伯樂賞識,但伯樂也要有管道可以認識良馬,此時可應用的資訊有經濟部專利資料檢索系統、工業研究院、民間專利事務所、專利仲介公司等。原創者與廠商的洽商合作中,談判的重點有合作的方式、經費的分配或分攤、智慧財產權的歸屬、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所有重點都必須見諸契約文件上。若原創者缺乏相關知識,利用各大學的創新育成中心媒介與協助,也是一項不錯的選擇。
三、下游的行銷、推廣
現在社會變化快速,消費習慣與過去也有很大的差別,產品的生命週期愈來愈短,文化創意工作者創作或設計作品,花了許多的經費由作品成為商品後,若不能再短期內銷售到一定的數量,對於創作者及投資者而言,都是一種沈重的負擔,產品行銷是文創事業能否繼續經營下去的關鍵。
商品行銷須有策略與戰術,故事行銷與事件行銷是常見的手法。有鑒於文化創意人往往有很好的點子,做出的成品也很好,但無法成為商品,文化創意要量產才能成為產業,才有經濟規模與利潤。產品行銷人員必須練習為自己的作品說故事,如同電視上的汽車或壽險廣告一樣,常見訴諸感人的憶舊情懷,吸引顧客認同,再購買其商品。
韓劇「廣告天才李太白」中有一句關於品牌故事名言:「消費者覺得自己買的是產品,其實是買品牌,甚至是買品牌背後的故事。為什麼,故事裡充買了夢想和感情。」、「消費者的心是一座冰山,能融化的只有感動。」商品故事性、情境設計的趨勢如下:
(一)以故事強化商品訊息傳達,讓消費者留下深刻記憶:商品行銷,只要故事說得好,就能在品牌和消費者間,創造深刻意義且影響長久的共享經驗。
(二)讓廣告更有情味:「沒故事,就沒人情味,沒同理心比較基準」,故事是連結人之間情感最快的方式。
(三)創造身歷其境的體驗:故事也是一種體驗。不論是「消費者洞察」、「找到消費者共同價值觀」或「擷取生活故事中的趣味」,行銷皆在提供一種體驗,而故事最能讓人身歷其境,給消費者一個經驗感。
(四)打造企業形象傳奇:任何有文化、創意的產業,都和故事脫不了關係。無論從歷史取材、從生活中發想,或完全創新,重點是要有個故事,讓顧客消費時,感受故事體驗。
(五)凝聚品牌認同:企業需要品牌與顧客所關懷的某樣東西連結,故事就是產生這種連結的好方法之一。
文創商品的行銷亦可使用:創意文化行銷、網路行銷、新媒體行銷、部落格行銷等,此處不一一列舉。
屬與文創產業鏈上由的創作或設計者,對於下游之行銷、推廣業務陌生,不妨參考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出版《創業教戰手冊.IV,創意產業篇》一書,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透過創業市場狀況與機會發展分析、產品或技術來源、商圈及立地評估、創業初期資金規劃、創業初期行銷規劃等方式,彙整出創意家具、產品與包裝設計、個人創作、數位娛樂、數位學習、運動休閒、會議展覽、香草精油、軟體開發、網頁多媒體設計等十大產業。並提供行業特定法規、成功案例分享、政府各項創業輔導資源, 提供有意從事文化創意產業者參考。
所謂的推廣就是透過各種方式,如廣告、產品試用、說明會、名人代言、發表會、現場表演等,讓消費者對於產品的認識,進而喜愛該項產品,如同韓劇「廣告有時候可以成為耶蘇或佛祖,換句話說廣告能改變一個人的一生。」舉佛教用品為例,許多經高僧加持過的東西都身價不凡,一瓶十元的礦泉水經加持後,號稱可治百病,可賣到百元以上;一個成本數十元的合成珠,經活佛加持過就成為天珠,號稱可躲開許多的劫難,可賣到萬元以上。
四、台灣宗教文化創意商品舉隅
就台灣社會較蓬勃發展的佛教、道教與基督宗教而言, 其中,佛教是很重視入世生活安樂的宗教,其創意商品包羅萬象,如象徵吉祥,祈求平安喜樂與智慧圓滿之的平安佛香包;(如圖一)又如逗趣可愛的小沙彌公仔。(如圖二)此外,佛教結合科技與創意元素拍攝的各類影片,頗能讓人同沾法雨,體驗佛法的氛圍。如《釋迦牟尼佛傳》、《達摩祖師》、《六祖慧能》、《玉琳國師傳之再世情緣》等影片讓人看了又看,在感動落淚之中也能從中悟到一些佛理。
圖一、平安佛香包
圖二、小沙彌公仔系列
道教的創意商品以神明公仔與五路財神公仔最受信眾喜愛,道教的全球資訊網http://www.twtaoism.net有豐富的道教文化資訊(如圖三、圖四)。
圖三、神明公仔
圖四、五路財神公仔
基督宗教在台灣雖因不同的教會而有不同的活動,各具特色。因應時代的需求,基督宗教也呈現許多創意的傳教方式,如數位基督教圖庫、靈糧商城……等,只要在台灣聖經網參與各式活動,包含讀經、寫靈修日記、成為代禱勇士、參加聖經遊戲等等都會快速累積靈糧點數,如圖五、圖六。除了網路,基督教也運用音樂來感染人們的心靈。在國外,「CCM」 儼然已成為一大音樂流派,跟Rock(搖滾)、Jazz(爵士)、Classical(古典)一樣都是屬於大塊頭的音樂類別。
圖五、基督教禱告網頁
圖六、聖經經文鉛筆與背經小手冊
現宗教文創用品也進入一般家庭,如圖七的左邊為三層玻璃供盤,適合家庭空間狹小,供桌上無法放置太多供盤,右邊為玻璃蓮花燈,裡面注入水後,上面可放置水蠟燭,可避免傳統蠟燭被風吹倒易生火災的缺點。若注入酥油,上置燈蕊,則成光明燈,適合寺廟慶典使用。
圖七:三層玻璃供盤
圖八:多功能玻璃燈具
立體技術是一項偉大的發明,在人類文明的發展進程中起過很大作用,對文化、科學和醫學都有很大的貢獻,是現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尤其是2009年3D電影「阿凡達」在全球熱賣,更促成「3D熱」,2010年被認為是「3D元年」,3D技術全面的運用在視覺創作及相關產品上,如3D電影、3D卡片、3D電視、3D動畫、3D名片、3D廣告等,今已發展成爲600億美元產值的高科技工業。
3D是將人的視角由二維空間帶入三維空間,將景物的深度在圖片上復原,增加圖片的真實感。人們識別物體在空間之距離及領會到空間之深度,産生立體感覺的原理是:
一、調校眼球之弧度來改變焦距(Focus)。
二、調校兩眼之視角度(Conveygence)。
兩眼觀看物體時,將a及b之角度比較,就可看出物體之距離,如同利用簡單幾何學計算一樣,因a之角度比b大,所以a的距離是比b的近,所有立影像都是根據這一原理發展。早期之立體畫片,都會利用特製的觀景器或眼鏡來觀看,因不方便所以不能長期流行。後期改用光柵及半柱狀透鏡就是貼上立體影像之簡化觀景器,其原理是將左右影像分開到左及右眼。
以3D技術進行宗教文化行銷,是未來的趨勢,因為3D立體圖像的真實性,讓人無法擋住其魅力,目前筆者與圓森國際公司合作,從事3D立體佛卡的開發製作,已順利生產釋迦牟尼佛、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2種版本)、大勢至菩薩、地藏菩薩、關聖帝君(2種版本)、天上聖母、九蓮菩薩、地母娘娘等11種產品,因現代民眾住宅狹小,無法於住宅內設立佛堂者,3D立體佛卡不佔空間,又有立體效果,在市場上深受消費者喜愛。
圖九:3D立體佛卡(地藏菩薩、觀音菩薩)
在開發3D立體佛卡的同時,也開發寺廟3D立體照片,目前僅完成苗栗縣南庄鄉獅頭山勸化堂的紫陽門一種,紫陽門建於大正五年(1916),無論在造型、結構、樑桷雕飾,都是傳統建築難得一見的精品。
圖十:獅頭山勸化堂紫陽門3D立體照片
無論是3D立體佛卡或寺廟3D立體照片,筆者均在背面配合400字左右的故事行銷,說明卡片中的佛菩薩或道教神明的來源、寺廟建築在佛教或道教上之地位,再延伸到卡片中的佛菩薩或道教神明誕日、相關宗教文化等,以達到推廣的目的。如對觀世音菩薩之敘事為:
觀世音菩薩,舊譯「光世音」、「觀世音」,略稱「觀音」,新譯「觀世自在」、「觀自在」,民間稱為「觀音佛祖」、「觀音娘」,道教稱為「圓通自在天尊」。
稱觀世音者,謂觀世人稱彼菩薩名之音而垂救;稱觀世自在者,謂觀世界而自在拔苦與樂。觀世音菩薩為西方三聖之一,與大勢至菩薩為阿彌陀佛之左右二脇侍。
「觀音」本作「觀世音」,相傳唐人為避李世民字,故略稱「觀音」,後世遂沿用之。《法華經》曰:「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按觀世音菩薩像,世俗多作婦女相。常見的觀音還有十一面觀音、千手千眼觀音、白衣觀音、淨瓶觀音等。
民間依據《大香山寶卷》、《南海觀音全書》等記載,認為觀音菩薩為救世間劫數,曾降生為妙莊王的第三公主,名妙善,因自幼喜誦經禮佛,不願如其兩位姊姊妙音、妙元一樣,招婿為夫,而獨自到出家為尼,因此觸怒妙莊王,歷經種種災難,終於在大香山修成正果。
觀世音菩薩聖誕紀念日為農曆二月十九日,成道紀念日為六月十九日,出家紀念日為九月十九日,許多寺廟在這三個紀念日均舉辦法會以紀念。
3D立體卡片的製作,其技術包含高畫質數位攝影、數位製作,應用光學原理,配合特殊質材光柵板的作用,其應用範圍尚可延伸到3D路標、3D招牌、3D名片、3D動畫等,3D在宗教文化行銷運用上,還有相當大的空間。
五、結論
近代中國自鴉片戰爭以後,許多有識之士感受到時代變化激烈,而有「三千年來未有之變局」之慨。時至今日,社會變化的快速,幾乎可說每十年就有徹底顛覆過去生活型式的器物發明,如1980年代的個人電腦、1990年代的網際網路,不但促成了「學習革命」,也制約了許多人的生活。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及網路世界的無遠弗屆,傳統的宗教文化與活動已無法滿足現代人的物質及精神需求,致宗教文化創意產業有日益發展之趨勢。
在歷史上,各個宗教隨著時代的進步,利用新觀念、新技術來弘揚自身的教義,史不絕書。如宗教經典從早期的口授、手抄,到後來的刻板印刷、活字印刷,以及今日的影音傳播,也造成許多宗教的質變與量變,宗教信仰人口與宗教商品消費人口一直都是有增無減,讓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有很好的前景。
就產業結構而言,宗教文化創意產業包含上游的設計、創作,以及智慧財產權的維護;中游的製造、生產;下游的行銷、推廣。也就是說當創意人才與行銷專家碰撞出火花,文化創意產業才能永續發展。做為一個宗教文化創意產業相關工作者,對於產業的整個流程,必須有所認識,才能立於不敗之地,故本文依上游、中游、下游產業的特性一一分析。最後則舉出幾個上市的宗教文創商品以及筆者與協力廠商合作的3D佛卡為例,說明如何以宗教學基礎知識,結合廠商既有技術,創造出宗教文化商品。
參 考 文 獻
1.文化資產創意產業資訊網:http://cacisp.myweb.hinet.net
2.玄奘大學宗教系網頁:http://hcu.edu.tw
3.司馬遷,《全上古秦漢魏晉三國六朝文》,《全漢文》,北京市,中華書局,1991。
4.黃運喜,《99年度私立大學校院發展研發特色專案計畫構想書》。
5.30雜誌撰稿群,《創業教戰手冊.IV,創意產業篇》,台北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2006。
6.愛3D立體國際機構網頁:www.i3d.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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